据工信部数据显示,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面,我国已初步形成旧轮胎翻新再制造,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和热解四大业务板块。现有轮胎翻新企业约1000家、再生橡胶企业约1500家、橡胶粉和热解企业约100家。
但从玉田环保问题引发的这个报道来看,当地废旧轮胎加工关停企业达310家,而工商注册的才71家,统计内厂家不到1/4。若将各地的小型胶块厂、粗粉加工厂、尼龙胎初级加工厂、废轮胎钢丝加工厂等这些企业统计入内,废旧橡胶综合利用行业的企业将远不止公布的这些数据。
但我们又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是:虽目前国内从事废旧轮胎加工的企业众多,但80%以上的企业多为个体小业主,大多数胶块、胶粉厂基本也就只有1-2台机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也相对有限,特别是在近两年欠款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大部分厂家表示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厂家甚至维持生产都已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厂家也多缺乏抗风险能力,更无从谈产品的创新与改革。
首先,我们的废旧橡胶回收市场多为自发形成,各地废橡胶多由个体户收购后经简单加工后再销售给企业。由于分布比较分散,从业人员难以统计,各地方政府对这些回收站和回收人员方面也缺乏有效管理;其次,从生产厂家来看,大中型的企业会加入到与之相关的协会中去,但前面我们也提到了,废旧橡胶综合利用行业80%以上的企业多为小型个体厂家,这些厂家多未加入相关协会。
因此,整体来看,废旧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在管理方面还是比较缺乏。 业内有朋友曾戏称我国的废旧橡胶综合利用行业是:“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折腾不起!”因此导致目前国内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多为个体小业主,人员流动性比较大。
首先,我国废旧橡胶综合行业的所谓规范标准,线条都比较粗,大多数厂家都是给什么钱出什么货,基本无太多的标准可言。另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大家都还是以价格战为主,各厂生产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且多数个体厂家基本没有技术研发资金和技术专员,大家都是看谁赚钱就跟着模仿,简单重复性建设比较多,普遍缺乏创新和技术研发力量。 因我国废轮胎多来自个体回收站,这些个体业主无法为正规企业提供进项发票。
在税收方面,针对这些具体情况,前些年正规废旧橡胶加工企业还是有一些优惠政策支持。2001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78号)执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但2008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精神,前面的两条均被取消,并规定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但自2010年退税政策结束后,行业再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因此,目前正规再生胶厂家在销售再生胶的时候必须开具17%的增值税票,厂家也曾多次反映行业赋税过高,希望国家反映能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但却一直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