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湖轮胎的麻烦一直没停止。此前因产品质量问题处于风口浪尖之上,在终于做出召回的承诺后,此前负责该产品危机处理的代理律师黄进,却突然宣称对对方未履行代理前签订的风险合同不满,要和锦湖轮胎对簿公堂,并公开索要24亿律师费。
24亿律师费不是个小数目,此言一出,舆论哗然。这到底是“狮子的大开口”还是合理劳动报酬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律师在为国际企业办理案件时,屡屡遭遇不公平待遇。 锦湖轮胎是韩国锦湖轮胎株式会社的产品,自从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巨大的利益。据近日披露的不完全数据显示,仅从2008年到2010年锦湖轮胎总销售额就有120亿以上,在中国市场销售总额则达80亿以上,是其庞大利益堆积的主要部分。
黄进律师用5天帮助锦湖轮胎完成召回计划的制定与通过,然而锦湖轮胎却在支付律师费时再起波澜。对于24亿律师费,黄进表示,“锦湖轮胎2010年的销售总额有50亿元,以此类推的话,假设2009年销售总额达40亿元,2008年销售总额达30亿元,3年加起来有120亿元,除去1/3出口的收益,内销的收益有80亿元,属于公司的涉案金额。按签订的风险合同来算,最高需要付给律师维护利益的30%,因此最高付给律师的费用应为24亿元。”
如上解释,充分说明了双方的争端在于风险代理合同,据了解,风险合同,实际指的是案件辩护成功后才支付报酬的合同。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民事诉讼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以此计算,黄进24亿收费是风险收费,合情合理,即按照挽回损失的80亿元损失的30%计算得出的。
对于锦湖轮胎而言,返炼胶危机发生时,为了需要必然要请律师,按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任何案件,无能是否为涉外案件,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求得解决,不管诉与非诉,如需聘请律师,必须聘请中国律师。
然而,中国律师虽然在处理问题的能力上不乏翘楚,但是其收费与国际相比,仍然有着巨大的落差。当年美国雷曼兄弟公司与我国一个大公司有几亿美元的期货交易纠纷,美国律师收费就达几千万美元,结果什么也没有办成,还是通过政府外交途径达成和解了事。锦湖轮胎作为一家韩国企业,却并没有按照国际价格支付律师费,难免被人诟病。
与普通消费者一样,当面临不公平待遇时,律师也要维权,一个律师收费的高低要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紧密相连,锦湖轮胎案件影响之大显然是有目共睹的,而黄进选择为自己维权,也是中国律师在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一次要求公平和呼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