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日前发出通知,针对8月30日印度商工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和泰国的橡胶用炭黑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号召国内炭黑企业积极应诉,相关涉案企业可参与行业无损害统一抗辩或单独倾销应诉。
通知称,此次期中复审属于全面复审,即印度商工部将全面审查原审调查中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包括倾销和损害)。印度商工部将根据复审中各方提交的资料,重新计算各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进而改变原审的反倾销税率,重新裁定各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和未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中橡协炭黑分会秘书长丁丽萍介绍,此次印度汽车轮胎生产商协会申请复审的理由是,涉案国对印度的出口价格显著提高从而导致到岸价格显著提高,同时原材料价格明显下降导致印度国内产业的损害价格也明显下降,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损害幅度下降,从而有必要对原来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降低原有的反倾销税率。
丁丽萍分析,由于申请人申请复审的理由是复审期间损害幅度相对于原审有所降低,因此此次期中复审如果成功应诉,涉案企业将会取得比原审税率更低的反倾销税率甚至零反倾销税率。
据悉,2010年中国共出口炭黑22.5万吨,其中出口印度2.2万吨,占10%左右。本案原审于2009年12月24日终裁,裁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为0.089~0.423美元/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