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获悉,12月2日,珠海市消防局高栏港防火监督大队协同高栏港派出所,对南迳湾石化仓储区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联合消防检查时,发现有2名员工在易燃易爆的化工仓储区吸烟,被高栏港派出所处以拘留一日的处罚。据高栏港防火监督大队执法人员介绍,我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一旦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记者日前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获悉,12月2日,珠海市消防局高栏港防火监督大队协同高栏港派出所,对南迳湾石化仓储区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联合消防检查时,发现有2名员工在易燃易爆的化工仓储区吸烟,被高栏港派出所处以拘留一日的处罚。据高栏港防火监督大队执法人员介绍,我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一旦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