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该县三阁司镇阳光村一家废旧轮胎炼油厂的业主阮某,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新修订《环保法》实施后,该县首例因拒不执行停止非法排污,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
3月17日,隆回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三阁司镇阳光村阮某开办的废旧轮胎炼油厂存在非法排污行为,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该厂没有安装任何除污设施,也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等污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加工厂停止生产,并于5月15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5月19日,隆回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督查发现,该加工厂仍在进行废旧轮胎炼油加工,没有履行停止排污决定。次日,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交隆回县公安机关。5月21日,该加工厂业主阮某主动到县公安机关投案。当天,该县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对阮某处以7日行政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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