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指导上海物价局就上海韩泰轮胎有限公司与当地轮胎经销商签订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合同实施价格垄断的事件作出依法处决,责令上海韩泰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缴纳1%罚款,共计217.52万元。
事情发生在2012年-2013年间,上海韩泰轮胎公司向上海地区经销商销售卡客车轮胎和乘用车轮胎,并签订了《特约经销合同书》和《市场稳定化管理合同》。这两份合同规定上海韩泰轮胎公司将制定最低批发价的指导价格表和市场规范公函,经销商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指导价。为了确保这种最低转售价格条款的顺利实施,上海韩泰轮胎向部分经销商收取了市场规范保证金,以扣除保证金或终止合同作为处罚措施。
上海韩泰轮胎“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协议属于价格垄断,严重违法《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面前上海韩泰轮胎公司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和退还收取市场规范保证金,最终上海物价局顺利依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