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轮胎产业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指导轮胎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石化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布局、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积极推进轮胎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由大变强。
第二条坚持市场为主导,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品牌共享、产销一体等方式,兼并重组困难企业和落后企业,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企业向集团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组织结构;引导生产企业集聚发展,优化布局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第三条鼓励轮胎生产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轮胎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行为,创造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建立轮胎召回制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五条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完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促进新轮胎生产、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再生利用协调发展。
第二章 产品调整
第六条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宽断面、扁平化的乘用子午线轮胎以及无内胎载重子午线轮胎。2015年,乘用车胎子午化率达到100%,轻型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85%,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到90%;注重工程子午线轮胎、航空子午线轮胎和低速车辆子午线轮胎的开发。
第七条鼓励汽车企业装配新型轮胎产品,提高国产大型客车和载重车装配轮胎的子午化率,2015年基本实现装配轮胎子午化和无内胎化。
第八条严格限制斜交轮胎发展,除航空轮胎外,不再新增斜交轮胎产能。淘汰年产50万条及其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限制发展有内胎载重子午线轮胎。
第三章 技术政策
第九条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跟踪并开发轮胎前沿技术,鼓励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
第十条引导和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利用技术集成和新技术工程化应用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鼓励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开发和委托开发。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引导和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实施人才战略,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和委托培养急需的技术人才;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引进高水平人才,聚集智力资源。
第十二条根据我国轮胎和轮胎翻新产业技术发展状况和国际轮胎标准发展趋势,及时制修订我国轮胎和轮胎翻新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和鼓励建设服务于全行业的轮胎性能检测中心、评价试验场和工程技术中心。
第十三条引导轮胎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特别是汽车生产企业,共同研发轮胎新品种。
第十四条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和鼓励轮胎生产企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开展以增加品种、提升质量、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技术改造。
开发可回收再利用的橡胶、环保型助剂等原材料,废轮胎回收利用技术;完善推广低温炼胶和充氮硫化工艺;强化密炼粉尘、炼胶和硫化烟气的治理,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简化并逐步取消轮胎外包装。
第十五条鼓励轮胎企业推进条码技术、射频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在轮胎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建设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创新轮胎产品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