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配合推进20号胶期货上市工作,规范对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管理,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明确了海关对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监管要求。
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后,完税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采用保税标准仓单到期交割的,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二)采用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的,以期转现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天然橡胶期货最近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三)采用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或采用保税标准仓单但未经期货保税交割而转让、注销的,按现行保税货物内销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公告》还规定,经海关许可,天然橡胶期货保税标准仓单可以质押。天然橡胶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可以发挥大宗商品的金融属性,以保税标准仓单为债权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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