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轮胎的翻新和回收利用技术正日益提高,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由于缺少有关政策的实质性支持,目前这一产业已经走至瓶颈关口。作为国内轮胎翻新第一大省的山东,表现尤为突出。”
相关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轮胎翻新量平均年增速达11%,目前已成为继美国、印度、欧盟、巴西之后的轮胎翻新大国。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张洪民表示,其中最突出的是有关政策法规还比较落后,还未建立起完善的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减免税、补贴等企业期盼的“真金白银”更是遥遥无期。
其实早在2005年,我国就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入了议事日程。国务院在《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均明确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为再生资源利用的重点行业。此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推进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2007年l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将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的产业化工程列为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之一,同时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2007年法规立项,将在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但遗憾的是,上述“规划”、“意见”等大多停留于文件层面,缺乏实质性支持。被业界寄予厚望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此外,由于监管不到位,整个行业秩序也不够规范。许多企业反映,虽然已具备生产能力,但由于渠道不畅,导致可供翻新的旧轮胎难以回收。这中间不仅有合法的再生胶和胶粉制造企业争抢旧胎源,还有非法的假轮胎翻新和土法炼油企业“拦路抢劫”,致使轮胎翻新企业很难建立稳定的旧胎供应链,阻碍了行业发展。
“轮胎翻新企业小、乱、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会长张洪民说,目前我国从事轮胎翻新的企业,80%以上属于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翻新轮胎的年产量一般在1万至2万条,达到10万条以上者寥寥无几。在我省,即使规模最大的三角轮胎,其年产能也不足30万条,而美国一家公司的年翻胎量可高达2000万条,占世界翻胎总量的25%。
2010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约达2.5亿条,但翻新率仅约为3%,不仅远低于世界第一轮胎翻新大国———美国约14%的翻新率,也低于6%的世界平均值。 “眼光向外”寻借鉴 “以保护环境为初衷,不少国家相继立法,成立专门机构并实行鼓励政策,以推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这些经验值得借鉴。”张洪民举例道,芬兰政府于1996年6月出台关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专门法案,规定生产和销售轮胎的厂商有责任回收废旧轮胎,以使废旧轮胎得到重新利用;南非近日推出新举措,从今年2月1日起,将对所有本地制造及进口轮胎征税,税率为2.30兰特(相当于0.3美元)/公斤,用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 我国废旧橡胶制品应用研究领域资深专家、青岛科技大学教授纪奎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在他看来,我国轮胎翻新业发展落后,除企业自身原因外,也与缺少政策扶持有关。
“在政策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废旧轮胎实行无偿利用,企业回收废旧橡胶制品不仅不花钱,还能获得补贴,所生产的产品也全部免税。譬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每处理1条废旧轮胎,企业能获得国家给予的0.5美元补贴;在我国台湾地区,每处理1吨废旧轮胎可获3200新台币的补贴;我国香港企业回收废旧轮胎,也可获得每吨868港元的补贴。” 而我国大陆方面,由于购买废旧橡胶制品拿不到增值税抵扣发票,多数企业需全额缴纳增值税,税负高于机械、化工等其他制造业2至3倍。“这种政策上的不公平是我国废旧橡胶制品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纪奎江说。
张洪民表示,在西方发达国家,汽车轮胎磨损到标志线必须更换,而这样的轮胎还可以多次翻新。而在我国,许多轮胎表面磨平了甚至露出钢丝才被更换,已失去翻新价值。“解决这一问题,同样需要有关政策的完善和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