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0年6月5日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决定依据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自2020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于2008年6月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2019年6月8日,应中国大陆产业申请,商务部发起了本次期终复审调查。
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丙酮物理化学特征:在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易燃,有芳香气味,微毒、可溶于水,能与水、甲醇、乙醇、乙醚、氯仿和吡啶等混溶,能溶解油、脂肪、树脂和橡胶等。
主要用途:丙酮主要用于制造双酚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酮氰醇、甲基异丁基酮等产品,同时可作为有机溶剂,应用于医药、油漆、塑料、火药、树脂、橡胶、照相软片等行业。
本文关键词: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