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供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参照执行。
据了解,131种产品中与橡胶工业直接有关的产品包括汽车轮胎、制动软管和橡胶密封制品3种,每个产品实施细则都包括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原则三方面要求。
以汽车轮胎为例,抽样是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条,其中4条作为检验样品,2条作为备用样品。涉及7个检验项目,包括新胎外缘尺寸、胎面磨耗标志高度、强度性能、耐久性能、低气压性能、高速性能、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并给出了检验要依据的相应国家标准。
具体判定原则有6条,(1)最终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编制该细则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本文关键词:橡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