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于 鞍山轮胎有限公司生产轮胎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有不合格轮胎,因此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2019年度国家监督抽查中,鞍山轮胎生产的一批次汽车轮胎不合格。这批轮胎生产于2019年6月至7月,共1370条。抽查时取样8条,库存涉案汽车轮胎1362条,封存于当事人厂区库房内。
涉案轮胎销售价格为每条294元,货值总额40.28万元,因轮胎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该公司涉案型号轮胎已从2019年8月起停产,生产这个型号轮胎的CCC认证证书已注销,今后也不予生产此型号轮胎。
当地市场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给予鞍山轮胎3项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涉案轮胎;没收涉案轮胎1362条,进行报废,残值上缴国库;处以涉案轮胎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40.28万元,上缴国库。
轮胎是车辆唯一接触地面的零部件,关乎到车辆的安全,因此国家对于轮胎的生产有着严格要求, 轮胎产品要上市首先需要通过国家要求CCC认证证书,对于已经通过CCC认证的轮胎产品就可以正常生产。但是并不代表企业后面生产的轮胎就不需要国家检测直接生产就可以了,国家还是就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抽样检测。
据了解鞍山轮胎有限公司被处以多项处罚,原因是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汽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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