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正式出台《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办法》从8月18日开始征求意见,到9月9日正式出台,只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
据了解,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轮胎产能置换办法没有修改。该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实施,至2023年10月8日止。按规定,除国家、省重大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明确不需要置换的外,轮胎、氯碱、氮肥建设项目应进行产能置换。其中,子午线轮胎外胎产能折算比例,按照1.05:1置换;其他轮胎产能,按照1.2:1置换。
产能置换可以在企业自身或企业之间进行。参与置换的产能,应是合法合规的实际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政府补助的退出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已置换的产能不得重复使用。
轮胎产能的计算方法,按照混炼胶加工能力或硫化能力核算。山东省要求,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停产,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之日起半年内拆除生产装置。
据了解,山东轮胎产业,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的地位。当地的领军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在国内外进行产能布局。以玲珑轮胎为例,近年来,国内新规划的项目,分别落地在湖北、吉林等地,远离山东大本营。
每家轮胎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划,新工厂选址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主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而定。新发布的产能置换办法,在客观上对山东轮胎投资增加了一些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