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巴西对涉中国台湾地区乘用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76号决议,对原产于韩国、日本、俄罗斯、泰国、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 novos radiais paraônibus ou caminhã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其中包括:1、韩国生产商/出口商Kumho Tire Co.,Inc.为0.32美元/千克
2、Hankook Tire Co., Ltd.为0.51美元/千克
3、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9美元/千克
4、日本生产商/出口商Sumitomo Rubber IndustriesLtd.为0.21美元/千克
5、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59美元/千克
6、俄罗斯生产商/出口商OAO Cordiant为1.10美元/千克
7、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0.72美元/千克
8、泰国生产商/出口商Zhongce Rubber Co.,Ltd为0.55美元/千克
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0.53美元/千克立即暂停对日本涉案产品征税
同时不再延长对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4011.20.9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6月10日,巴西对原产于韩国、日本、俄罗斯、泰国、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1月2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11月22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63号公告称,应巴西轮胎产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的申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俄罗斯、泰国、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