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底美国商务部维持初次裁决中宣布的裁决:大多数企业(占越南汽车轮胎对美出口总收入的95.5%)仍被确定为不倾销(不征收反倾销税);其余的企业须缴纳22.30%的税。
关于补贴方面,越南企业的补贴税自6.23%至7.89%(与初步裁决中定的6.23%至10.08%相比有所下降)。占对美出口95.5%的越南企业必须承担的反倾销税和补贴税从6.23%至7.89%,这在所有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是最低的。越南工贸部表示,这对越南轮胎制造商和出口商在美国市场(这是轮胎制造行业最大的市场)来说是一个是的积极的结果。
另外,在越南开采的大约80%的天然橡胶用于生产轮胎,这一结论也保护了越南橡胶工业的利益。在应对这次调查的过程中,越南工贸部与国家银行、各部委、平阳省和西宁省的人委会,协会及相关企业进行了密切协调,以合作和交流信息。确保越南生产和出口企业获得客观、积极和有益的结果。
此外,越南工贸部还通过不同的对话渠道与美国有关机构反复讨论,以证明越南没有倾销或补贴轮胎产品,也没有降低汇率以制造出口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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