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奉新县泰心橡胶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而受到重罚。根据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公告,泰心橡胶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被处以25.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宜)奉环罚﹝2024﹞12号,明确指出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法律规定泰心橡胶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元整。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8月1日,由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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