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已正式受理浙江迪马橡胶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该公司于8月20日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请求,其理由主要有两个:公司目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另外公司提出的《预重整方案》已获得债权人预表决的通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迪马橡胶确实存在清偿能力不足的问题,且已经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其资产负债情况表明公司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
浙江迪马橡胶有限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自行车胎、电动平衡车胎、婴童车胎等橡胶制品的生产。公司坐落于浙江省兰溪市,法定代表人为李秀琴。迪马橡胶拥有日产5万套轮胎的生产能力,其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有着良好的销售业绩,还远销至欧美、俄罗斯等地区。此次破产重整的裁定,对于迪马橡胶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公司将面临一系列的重组和调整,以期能够恢复其财务健康和市场竞争力。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指定了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负责监督和指导迪马橡胶的重整工作。对于迪马橡胶而言,破产重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公司需要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有效的资产重组和业务调整,以期达到恢复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目标。